由于一些管道切割作業的條件限制,許多管道切割作業是在夜間進行的。因此,在夜間使用自爬式液壓切管機進行管道切割作業時照明這個條件要充分滿足,但也要遵守關于施工現場的照明要求:
1.工地施工照明要求:
a)一般場所,照明電壓應為220V/380V。
b)管道切割作業地點位于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粉塵和狹窄場所等,照明電壓不應大于36V。
c)切管機在潮濕和易觸及照明線路場所進行管道切割時,照明電壓不應大于24V。
d)如果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進行管道切割作業時,照明電壓不應大于12V。
e)行燈電壓不應大于36V。
1.1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互相隔離的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且鐵芯、二次繞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高溫、潮濕的地方,禁止放入溝槽、隧道、金屬容器內部使用。行燈變壓器嚴禁帶入金屬容器和金屬管道內使用。在潮濕的金屬容器內,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如煤粉倉、溝道內)、脫硫煙道系統等處工作時,不應超過12V。行燈變壓器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準使用自耦變壓器。
1.2切管機在工地、碼頭、港口以及鋼鐵廠進行施工的工地照明線路,必須采用軟質橡皮護套線,并配有漏電保護器保護。燈具的金屬外殼應接地(零)保護。
1.3照明燈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
1.4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同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工地 碼頭)。
1.5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
1.6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接地(零),燈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1.7高壓鏑燈安裝支架應堅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1.8工地 碼頭,港口以及鋼鐵廠照明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9工地 碼頭,港口以及鋼鐵廠照明使用220V碘鎢燈應固定安裝,其高度不應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將220V碘鎢燈做移動照明。
1.10工地 碼頭,港口以及鋼鐵廠用電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護等級應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1.11需要夜間或暗處施工的場所,必須配置應急照明電源。
1.12夜間可能影響行人、車輛、飛機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設施、設備,必須設置紅色警戒照明。
2.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明設的照明線路應采用阻燃塑料槽板、穿管、絕緣子支撐等方式敷設,不得將導線直接敷設在金屬構件、墻壁、屋架上。穿墻應設絕緣套管,敷設應整齊、牢固。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4m。
3.管道切割現場室外照明應采用防雨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4.大面積照明場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進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場所不宜使用碘鎢燈等高熱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