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壓開孔作業的密封性檢查
在管道實施帶壓開孔作業前,應當依據工程需求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查證管道的壓力和輸送的介質?,F場查看焊接的短節或安裝的鞍式三通,以及閥門等情況(帶壓封堵可減少閥門的環節,但要確保夾板閥的密閉性)。測試的對象為:由管道焊接的短節、閥門及帶壓開孔鉆組成的密閉帶壓開孔空腔。
1.測試的主要類型
1.1壓力試驗:以液體或氣體為試驗介質,檢查帶壓開孔空腔系統的強度和嚴密性。
1.2.真空度試驗:對空腔系統抽真空,使系統內部形成負壓,以空腔系統在規定時間內的增壓率,檢查空腔系統的嚴密性。
1.3.泄露性試驗:以氣體為試驗介質,在設計壓力下,采用發泡劑、顯色劑、氣體分子感測儀或其他專門手段等,檢查空腔系統中的泄露點。
1.4.灌水試驗:以清潔水為試驗介質,對空腔系統灌水,達到規定高度,以檢驗管道系統的嚴密性。
1.5.進刀試驗:加正壓或負壓后,移動鉆桿使開孔刀自由伸縮,以開孔刀穿過閥門行至中心定位鉆抵住管道為止的行程,以檢驗空腔系統在開孔刀運行時的密閉性。
2. 壓力試驗的實施
2.1.液壓試驗實施要求
2.1.1管道與帶壓開孔設備作為一個系統進行試驗時,當管道的試驗壓力等于或小于設備的試驗壓力時,應按管道的試驗壓力進行試驗;當管道試驗壓力大于設備的試驗壓力,且設備的試驗壓力不低于管道設計壓力的1.15倍時,經工程需求方單位同意,可按設備的試驗壓力進行試驗。
2.1.2液壓試驗應緩慢升壓,待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定10min,在將試驗壓力降至設計壓力,停壓30min,以壓力不降、無滲漏為合格。
2.1.3民用建筑中的給水管道系統、消防系統和室外給水管網系統的水壓試驗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試驗壓力均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試驗方法和合格要求根據管材按規范要求實施。
2.2.以氣體為介質的壓力試驗(氣壓)實施測試
2.2.1承受內壓鋼管及有色金屬管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15倍,真空管道的試驗壓力應為0.2MPa。
2.2.2管道的設計壓力大于0.6MPa時,必須有設計文件規定或經工程需求方單位同意,方可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
2.2.3試驗前,必須用壓力為0.2MPa的空氣進行預試驗。氣壓試驗時,應逐步緩慢增加壓力,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時,應對系統進行檢查,如未發現異狀或泄漏,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升至試驗壓力后,再將壓力降至設計壓力。以發泡劑檢驗不泄漏為合格。
2.2.4試驗時,嚴禁使試驗溫度接近金屬的脆性轉變溫度。
3.真空度試驗實施要求
3.1真空系統在氣壓試驗合格后,還應按設計文件規定進行24h的真空度試驗。
3.2真空度試驗按設計文件要求,對空腔系統抽真空,達到設計規定的真空度后,關閉系
統,24h?后系統增壓率不應大于5%。
4.泄漏性試驗實施要求
4.1.對輸送劇毒流體、有毒流體、可燃流體的管道進行帶壓開孔作業時,必須進行泄漏性試驗。
4.2.泄漏性試驗應在壓力試驗合格后進行。
4.3.泄漏性試驗應重點檢驗部位:
閥門填料函、短節焊接處、短節與閥門連接處法蘭或螺紋連接處、閥門與帶壓開孔鉆連接處法蘭或螺紋連接處,放空閥、排氣閥、排水閥等,以發泡劑檢驗不泄漏為合格。